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12月26日,经南方日报公布,对华为与余明亮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裁决,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作为博主,余明亮与华为之间的名誉权争议背后,包含诸多值得深入挖掘的细节。
华为名誉受损
近期,华为与余明亮的名誉权纠纷已暂告一段落。华为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科技公司,其品牌形象至关重要。自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,余明亮在多场视频直播中发表了众多评论。其中,针对华为的评论超过90条,这些评论对华为声誉产生了不利影响。在评论中,余明亮将华为称为“有为”或“某为”,而这些评论多未提供充分依据,未基于客观事实。这一系列行为显著降低了华为在公众心中的评价,严重损害了其品牌形象。
华为不断投入创新技术,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,在通信和数码产品等领域实现了卓越成就。这些成就理应受到公正评价,而非无端指责。
余明亮的行为及身份认定
余明亮通过发布数码产品评测视频及直播来吸引公众目光,并将此作为收入来源,其角色与普通消费者有所区别。他在个人网络平台上散布了众多关于华为的不实言论,目的在于吸引流量并获取经济利益。在视频和直播中,他多次使用侮辱性和负面词汇评价华为的经营和产品,其言论已超出正常评价界限。据此,可以判断他的产品评测并非基于公正客观,而是故意营造对华为不利的舆论。
一审判决结果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8日作出判决。判决指出,余明亮的行为损害了华为公司的声誉。因此,法院责令余明亮即刻停止侵权行为,并彻底清除相关视频。同时,余明亮需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向华为公开致歉,以消除负面影响。此外,余明亮还需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万元。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企业和名誉权的保护,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。
余明亮上诉及二审结果
余明亮对一审结果表示不认同,因此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然而,二审法院并未受理他的上诉,并维持了原判。法院强调,余明亮在特定时间段内多次发布针对华为及其产品的视频及直播,内容存在恶意诽谤之嫌。此判决重申了余明亮的侵权事实,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严格性。
未履行判决的强制执行
根据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第二项规定,余明亮在终审判决生效之际,未执行赔偿、道歉及消除不良影响的义务。鉴于此,华为公司被迫启动法律程序,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请求。法院随后遵照华为的请求,对判决书第二项内容进行了公示。该举措旨在捍卫判决的权威,并对侵权行为发出警告,凸显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余明亮的发文引发争议
近期,余明亮在其微博账号“余凉凉的日常”中发表声明,拒绝和解并决定直接支付赔偿金。他指出,若和解只需支付五万元,且他认为将2023年9月的事件拖延至2024年12月解决,赔偿金本可以提前支付。此外,他还提到登报是法院认可的举措。不过,他的这一言论并未得到网友的支持。有评论质疑:“既然败诉,为何发文还表现得像是胜诉?”在互联网环境中,公众更倾向于理性分析是非,余明亮的行为似乎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。这引发了一个问题:网络发声是否应更注重事实,而非试图模糊判决结果?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如果您认为本文有价值,请点赞并分享。